投诉须知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群众关切的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反映情况,现设立我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欢迎您投诉、举报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各类问题。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无故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取消收费项目仍在收费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及行政处罚的;

7.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或仲裁程序的;

3.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4.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1.首次进行投诉,须进行实名注册。

2.投诉举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以及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请一事一诉,若一次性投诉多个事情,只处理第一个。投诉内容包括: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必要的证据材料。

4.确定受理诉求的,系统会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不予受理的,系统会在3个工作日内提示并说明不受理原因。确定诉求办理后,交由相关部门答复处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较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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